从钉子户拆迁所想到的

今天看到新闻,重庆钉子户最终放弃了自己的“原地安置”要求,接受了开发商的“异地安置”。轰轰烈烈的重庆钉子户事件,最后以钉子户的妥协而告终。随着时间的流逝,它将和以前不计其数的拆迁事件一样被人遗忘,沉默在茫茫的和谐大潮中。

发表评论之前,蜗牛先带着大家简单回顾一下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所谓钉子户事件,是说重庆有两口子叫杨武和吴苹,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开了个小餐馆,生意还不错,王子公主过着幸福的生活。后来某房地产开发商看上了他这块地,就拿了些钱来找他们买(当然还包括当地的其他所有住户)。其他人都同意了,陆续迁出。只有这家人不同意,他们觉得我生意做得好好的干嘛卖掉啊,就不卖。于是开发商对他们断水、断电、断路,在他家周围挖了个大坑让他家成为孤岛,然后得意洋洋的说,小样儿卖不卖?没想到这家人偏生吃软不吃硬,就不卖。于是开发商怒了,请九龙坡区房管局入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3月中旬法院判决这家人赶快搬走。这家人坚决不搬走,还在自己孤岛上拉了个标语,说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云云,搞得跟鲁宾逊似的,把这件事给闹大了。这就是重庆钉子户事件。如前所述,最后的结果是钉子户被和谐了。
蜗牛觉得,这事儿往浅了说吧,是物权。往深了说吧,是平等。
先说物权。钉子户之所以敢于这么牛,是因为他们抓住了政府的过错:政府还没有跟住户们谈好征地事宜,就先把地皮批给了开发商。就好比家乐福还没找“棒棒娃”进货,就先贴出广告说我们超市进了一批巨好吃的牛肉干欢迎大家来买。超市里挤满了几百个来买牛肉干的家庭主妇,而棒棒娃那边却不小心谈崩了。最后没吃的,几百人一起闹腾,这事儿不赖你赖谁呢?咱们国家的土地是国有的,不管是老百姓还是开发商,拿到手头的都是使用权。人家在地皮上开小餐馆也好,建商业中心也好,从中获得的收益是受到《物权法》保护的,叫做用益物权。俗称“买地卖地”其实就是使用权的买卖,这和我在家乐福买一包牛肉干没什么两样。
既然是一桩普通买卖,自然有讨价还价。开发商指责钉子户漫天要价,莫非你谈生意没见过侃价的?我尽管漫天开价,你可以坐地还钱,咱们有商有量。如果谈成了,大家高高兴兴喝两杯小酒。如果谈崩了,买卖不成仁义在,咱们坐下吃个饭,完了该干嘛干嘛去。挺简单一事儿,可偏生开发商不这么想。他们一厢情愿的认为(或者他们试图让公众相信),这是钉子户在漫天要价。他们无法理解,这不是卖多卖少的问题,这是卖不卖的问题:人家小俩口过得好好的,为什么一定要卖给你呢。商人是很难相信世界上有什么东西是用钱买不到的,他们总是觉得,我看上的东西,那早晚都会是我的。你不肯卖,我总有手段让你卖。这就有些强买强卖的意思了。于是今年3月,开发商请九龙坡区房管局告到法院去,要求强制拆迁。

你说若是我跟你谈好了合同,我该迁却没迁,你可以告我违约。可是咱俩从头到尾都没签过合同,我对你没有任何义务,你凭什么告我呢?但是开发商跟法院一说,这个钉子户拖住我的项目,我已经损失了三千万,三千万啊三千万。法院就立马判决强行拆迁钉子户。跟着就有媒体吹拉弹唱了,说“人们也不希望看到在个人利益极度膨胀之下,公众利益和法律的尊严受到践踏的结果”。这不是扯淡吗?开发商拿去地皮不是建博物馆,不是建公园,而是建商业广场,这算公众利益还是商业利益?法院不但不保护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反而给强买行为开绿灯,这才是践踏法律。不幸中的万幸是《物权法》尚未生效,避免了刚出生就被踩一脚的厄运。

如果仅仅因为开发商投入了三千万,钉子户就有拆迁的义务,实在滑稽。举个例子吧,我要熬一副中药,需要用你身上一块肉作药引(这个比较邪乎,不过也不是没有的,比方说封神榜里面那个比干。我姑妄言之,大伙儿姑妄听之)。你自然是不肯了。我不管你肯不肯,先把其它名贵的原材料该买的买来该煎的煎好,最后只差你这一味了。然后我入禀法院,声明我已经投入三千万,要求强制执行你割一块肉下来。法院会判我胜诉么?

当然,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天平倾斜根本原因不在于开发商的强势坚持,而在于政府的压力。表面上看,大家都觉得是无良的开放商压迫良民。其实商人哪儿来那么大的胆子?他们不过是站在前台背黑锅的。真正捅娄子的人是政府。要不是家乐福还没进货就心急火燎地打广告,能有这么多破事?

所以蜗牛说,这事儿往深了说,是平等的问题。

新出台的《物权法》里说,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蜗牛前几天开会的时候刚讲过物权法,所以记得比较清楚)。这是不是意味着国家和个人从此以后站在平等的位置上了呢?蜗牛觉得不是。至少在目前,普通百姓在政府面前大部分时候还是不太敢说话的。钉子户这件事情这么火,不是因为咱们社会刁民越来越多了,恰恰是因为咱们的顺民太多,钉子户太少,所以偶尔出这么一户人就能上水木十大。

咱们国家有民主集中制,谈不拢的问题投票表决,这是很好的。但是民主集中制常常被滥用。撒贝宁在《今日说法》里讲过一个案例,说成都有一小区,老爷子老太太们退休了没事干就每天搓麻将。去过成都的朋友应该比较熟悉,成都全城都在血战,麻将声此起彼伏。这小区里有一女的,住二楼,正好在麻将会所的楼上。她每天中午听着楼下刺耳的搓麻声睡不着午觉,跑去居委会说请老爷子们中午稍微休息休息,您不睡觉别人还睡觉呢。各位,居委会里面是什么人,那可全是老爷子老太太,能到居委会去说他们不是吗?得,调停未果,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咱们投票吧。
认为打麻将吵着这位女士不能睡觉的同志请举手。
零票。
认为打麻将没有吵着这位女士不能睡觉的同志请举手。
全票通过。
于是居委会宣布决议,打麻将没有影响她睡午觉,驳回此女的请求。
撒贝宁说,这不是搞笑嘛,哪有这么用民主集中制的。撒贝宁又说,我举个例子吧(他和蜗牛一样爱举例子,大约也是蜗牛的粉丝团的成员吧),我在商场买了双鞋,回家发现不合脚,跑去商场换。商场里所有售货员一起投票表决,说这双鞋就是合你脚,就是不给换。

这就是现今被滥用的民主集中制:多数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欺负少数人。而作为“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府,自然是民主集中制的最大受益者。如果个人和政府有分歧,那么就是一个人对抗所有人。个人与政府始终无法站在平等的地位上。
回到重庆钉子户的问题。这件事的起因是九龙坡区房管局的过错:还没有跟住户们谈好征地事宜,就先把地皮批给了开发商。但是政府不但没有认错,反而搬出“公众利益为重”的堂皇理由,让钉子户顿时理亏。是啊,你怎么能因为自己要钱就不让全市的老百姓过好日子呢?在这样的舆论导向下,坚守自己合法财产的人是罪人,而强抢他人房屋的人成了人民英雄。

以前曾看到报导说,香港有很多弯弯扭扭的公路,因为建设的时候总会遇到有人不肯搬迁,谈不拢就只好绕道而走。在台北,还曾有过因为一家钉子户的坚持而使一项市政建设计划搁置三十年的案例。遗憾的是,蜗牛从来没在北京看到任何一条新建的公路有半点弯拐。而就在重庆钉子户被和谐拆迁的今天,蜗牛仍然看见了另外两条新闻。一是为了给央视新办公大楼让道,北京东三环一家钉子户被强制拆迁,理由是“如不尽快解决将影响到2008年奥运会转播工作的筹备”。二是深圳黄金口岸的钉子户罗某,被开发商以不足市价1/3的价格收购地段,也即将被强行拆迁。

蜗牛想,如果什么时候我们的政府和大型企业单位能够平等地与个人展开谈判,而不是动辄拿“公众利益”的帽子来压人,那么我们的民主进程才算是有了成效。

PS:拒绝相信主流媒体而独立报导钉子户事件的Zola同学的blog(http://www.zuola.com/weblog/)已经被和谐了,出于安全考虑我也把blog备份先。如果某天大家看不到我这个blog了,请你千万记得那一定是因为服务器技术故障。并请牢记我的备份站点http://sillysnail.blogspot.comhttp://sillysnail.spaces.live.com

13 thoughts on “从钉子户拆迁所想到的”

  1. 呵呵,我支持钉子户。坚决支持个人权益,反对为社会主义集体事业献身。另外,和谐挺有趣的哈,呵呵,大家都等着被和谐吧,或者在被和谐之前逃到国外去,远离此将倾之厦。

  2. 哪有什么绝对民主与平等嘛,日本的钉子户能让机场都改道,世界杯都不甩,用“一坪地主运动”去抗衡《土体征用法》,呵呵,很民主的样子,可从我的角度来看,弱肉强食才是法则,想当钉子也得有他的资本,比干当年也是自己在挖自己的心的啊。群众在动荡的时候需要英雄为他们谋利益,在天下太平时他们会自己灭了那些英雄们的。

  3. 楼都垒这么高了啊,来晚了哦。我还是很佩服德国和美国的两个经典钉子户例子。最近看的报道很多了,其实我一直不相信,中国会存在磨坊,sigh

  4. 的确够长的,坚持看完了
    房主MS是当年的重庆散打冠军
    不过还是蜗牛强啊,这么长的文章是我的话估计要写一天

  5. 很有深度,赞~
    PS:其实南充也有很多路修一半没修或者公路突然打弯的,不过那些牛得可以和政府叫板的钉子叫做军属资产…………

  6. 嘘~愤青再次出没
    PS:赞一下蜗牛理工生的逻辑和一如继往与时俱进的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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